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9日
(一年一次,统一办理)
资助金额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4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2.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
申请材料
1.《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场租补贴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认定证书;
4.单位租房合同和缴纳房租发票;
5.申请单位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相关证明文件(立项文件及银行回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10/t20181016_142895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