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获得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76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的须填写《光明新区科技型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事业单位简介;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企业获得市级相关资助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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