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76次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下午6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9日下午4点



资助金额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06/t20180601_12019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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