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区级公共测试平台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45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建成区级公共测试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建设投入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或检验资质;

(五)申报单位对公共测试平台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配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资格的专业分析检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具有独立的检验检测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八)项目已建成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依托单位简介;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

(四)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研发机构在新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申请单位,需提供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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