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资助金额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盖公章)(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7.申请国家或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8.国家或省、市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自主选择提供)
10.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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