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296次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资助金额


" 1. 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 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4%的利息扶持;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5%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 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助飞贷”、“创业贷”纯信用贷款担保业务的社会商业担保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经考核通过的,最高分别给予其每年担保并发放信用贷款额的3%、4%风险奖励。

    4. 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创业贷”增信担保机构实施风险代偿,单笔风险代偿比例为50%,风险代偿总额不超过担保机构每年担保总额的10%。政府风险代偿金额不超过代偿金额总和50%或每年度担保总额10%的两者最小值。"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担保合同书及担保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附有目录及页码,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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