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配套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269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资助金额

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扶持;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扶持。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盖公章)(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7.申请国家、省、市众创空间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8.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9.主要项目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自主选择提供)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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