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356次

申报时间

2019-01-01--2019-12-31



资助金额

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区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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