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04-10至2019-04-25 18:00
资助金额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
6)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发票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7)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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