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 服务外包类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93次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二)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项目扶持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立项、验收等文件。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及验收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验收通过资料。其中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需原件,立项、验收文件需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八)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提供:

1、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鉴);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其中包括业务收入时间、收入金额、发包企业名称、发包方国别;

3、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

(九)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证明;

2、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证明;

3、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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