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 商贸流通类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96次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1、对总部设在大鹏新区,新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大鹏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 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新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在大鹏新区开设超过三间(含三间)连锁餐厅的企业,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2、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大型专业市场、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及特色商业街等项目扶持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立项、验收等文件。其中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需原件,立项、验收文件需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1、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其中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及验收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验收通过资料;

2、项目尚未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其中项目立项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

(八)申请连锁餐饮企业扶持的,还需提供:

1、商标注册证书;

2、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证明;

2、获得“全国连锁百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等称号的证明;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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