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1、对拥有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m2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m2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m2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m2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改造方案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改造提升投入明细清单、票据(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二)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认定材料(可参考总部企业认定扶持类申报指南);
(十三)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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