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15次

资助金额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资助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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