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署
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1557次

补贴金额

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


4.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后。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5.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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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企业有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提供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迁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入公司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5.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结论性意见;


6.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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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22日 17:00


扶持方向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对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奖励;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batchId=762&tbs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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