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署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1556次
补贴金额

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在2018年6月31日前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2018年6月31日前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3.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审核认定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奖励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


准备材料

"(四)选项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 上年度服务情况报告:(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4)上年度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5)服务特色(包括: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6)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7)下一步发展设想。;


2.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参考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7日 17:00


扶持方向

"支持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batchId=763&tbs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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