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应用示范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077次

补贴金额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十)申请单位与每一家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示范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十二)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参考时间

2018年06月29日—2018年07月13日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高毒物质预防等研究领域。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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