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基础研究(自由探索)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937次

补贴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条件

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注:医疗卫生单位申请指南另行发布,本次暂不申报)。(二)项目牵头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三)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对于自由探索项目,项目牵头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项目牵头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对于学科布局项目,项目牵头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同等水平。在站博士后不能牵头申请学科布局项目。(四)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五)牵头申请人或牵头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申请人聘任(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十)申请人或企业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四)合作协议。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参考时间

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14日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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