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国内外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等;
2.申请单位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同一项目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单位,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3.申请单位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项目在坪山区落户;
4.项目引荐单位不受注册地限制;
5.申报奖励的引荐项目须符合项目奖励条件,具体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项目,以及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国家“万人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团队等企业和团队项目;
6.所引荐的企业在《实施办法》发布日前没有落户意向,即没有在坪山区登记注册或与坪山区政府(部门或街道等)签订投资意向书。"
申报资料
"1.《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写);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拟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5.引进项目或企业方出具的项目(企业)引荐委托书;
6.引进项目在坪山区的落户证明材料;
7.所引进项目或企业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
8.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120.236.1.89/company/#/FundAndApply/OnlyFundData/14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