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67次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2日下午6点

(二)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3日



资助金额

1. 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

3、宝安区科技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及分园、科技创新园、科技桃花源等)的园区运营单位;

4、运营的园区上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



申请材料

1. 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请书;

2.企业应统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 科技园区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5.如园区目前的运营公司与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园时的运营公司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园区运营公司变更备案说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11/t20181120_14583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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