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宝安区原“凤凰工程”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99次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5月25日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生活补贴。



资助金额

生活补贴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三年进行发放,比例为40%、30%、30%。 2018年度为最后一年发放补贴,发放补贴金额为总额的30%。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深宝办发〔2013〕13号)认定的原“凤凰工程”高层次人才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且在我区创业就业。申请人于2016年12月前已获发放第一次生活补贴。

2.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深宝办发〔2013〕13号),生活补贴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三年进行发放,比例为40%、30%、30%。 2018年度为最后一年发放补贴,发放补贴金额为总额的30%。



申请材料

1. 《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生活补贴申请书》(“个人声明”栏,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须填写“同意推荐”字样、推荐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4.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05/t20180510_11851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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