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新区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2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资质认定,初次认定时间不超过1年;
(三)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立项,并已建成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依托单位简介;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
(四)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研发机构在新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七)提供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拨款凭证;
(八)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申请单位,需提供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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