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283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资助金额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7.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附有目录及页码,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

版权所有:深圳市平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文大厦A座905  电话: 0755-29792017     粤ICP备19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