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
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1560次

申报时间

2019-04-04至2019-04-12 18:00


资助金额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3、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4、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8)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园区当前入驻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单价等);

13)承诺书;

1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1.2.2的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宣传推广的目的、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宣传推广的效果、费用情况等)(1000字以上);

6)园区品牌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7)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9)承诺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6) 其他附件(如有)。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发票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3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4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2.4.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2.4.1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承诺书;

5)其它附件(如有)。

2.4.2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2.5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三)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发票、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本次不开通申报。


(四)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

4.1 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

本次不开通申报。

4.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提交一份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请条件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3、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4、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8)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园区当前入驻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单价等);

13)承诺书;

1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1.2.2的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宣传推广的目的、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宣传推广的效果、费用情况等)(1000字以上);

6)园区品牌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7)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9)承诺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6) 其他附件(如有)。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发票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3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4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2.4.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2.4.1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承诺书;

5)其它附件(如有)。

2.4.2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2.5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三)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发票、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本次不开通申报。


(四)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

4.1 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

本次不开通申报。

4.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提交一份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请材料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3、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4、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8)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园区当前入驻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单价等);

13)承诺书;

1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1.2.2的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宣传推广的目的、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宣传推广的效果、费用情况等)(1000字以上);

6)园区品牌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7)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9)承诺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6) 其他附件(如有)。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2.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发票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2.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3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2.4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2.4.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2.4.1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承诺书;

5)其它附件(如有)。

2.4.2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2.5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三)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发票、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本次不开通申报。


(四)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

4.1 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

本次不开通申报。

4.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提交一份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站链接

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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