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企业) 特色工业园区扶持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1300次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把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具有特色的产业园,改造的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开发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明确,主要用于新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并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改造方案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项目改造提升投入明细清单、单据(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

(十一)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园区转型升级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

(十二)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十三)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四)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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