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金额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获得国家工业强基项目资助。"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在深圳市获得国家工业强基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