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总部企业项目奖励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54次

资助金额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满一年后,按照其对盐田区年财政贡献的10%为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该项奖励与上款奖励不叠加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对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贡献奖励一次性发放。"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落户奖励的企业还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全球总部或跨国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或上述企业总部已迁入盐田区满一年。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企业还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境内A股上市企业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下列任一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境内A股上市企业提供相关上市情况说明材料;

(六)申请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奖励的还须提供上述总部企业设立单位的下列任一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设立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的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设立单位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提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情况说明材料;设立单位为境内A股上市企业的提供相关上市情况说明材料;

(七)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配套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的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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