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金额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资助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