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5、对与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六)跨境电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跨境电商企业项目的,还需提供:
1、《深圳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2、由海关出具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相关证明材料。
(八)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区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证明;
2、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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