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企业) 中介机构扶持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77次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第三批)


资助金额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为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产业项目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八)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实行汇总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协助新区招商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引进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及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确认。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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