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金额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30万元。
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
准备材料
"1.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担保合同(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缴纳担保费发票、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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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
扶持方向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batchId=763&tbs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