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2.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3.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4.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2017-2018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业署字〔2017〕51号,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5.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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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三)选项材料——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复印件。
2.按培训项目提供:
(1)参加该培训项目的企业人员情况表(学员排列顺序与签到表相同);
(2)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五年);
(3)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有评价意见、签名和联系电话)3-5份以上;
(4)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包括计划达到的培训目标和培训的大概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与分析结果等;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总结;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等);
(5)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开班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2至3张;
(6)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7)主要培训教材(封面、内容3-5页);
(8)培训项目实施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现场考察和审计环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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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时间
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 17:00
扶持方向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batchId=763&tbs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