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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攻关项目 (2020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1210次


申报条件:

一、申请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以及同一家企业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七)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二、研究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报材料:

1、技术攻关项目申请书 
2、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5、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7、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研究内容获得别的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他人事部门盖章)
9、如有合作单位,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
10、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书
1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规定,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明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   2020年02月03日—2020年02月24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申报时只需网上提交申报书,无需到窗口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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